类别:行业协会/规章制度 时间:2023-07-28 00:00:00
泉州市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第二届
会费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协会会费收取标准、使用和管理,保证协会工作正常开展,结合协会实际情况,特制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
一、会费收取标准
会长单位:10000元/年
副会长单位:3000元/年
理事单位:1000元/年
会员单位:400元/年
二、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
会员按届缴纳会费,缴纳方式为汇入协会账户。
户名:泉州市代理记账行业协会
账号:595901845510100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丰泽支行
三、会费开支范围
1.为会员提供基本服务项目:会议、培训课
2.协会运转经费办公必要支出:工作人员工资、房租水电、办公用品、通讯费、折旧费等
4.其他在会费中列支:捐赠
四、会费管理
1.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2.协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批,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由会长审定,涉及投资等重大项目由理事会集体决策。
3.协会财务账目委托第三方代理记账机构代理服务,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
4.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每年提交审计部门审计。
5.对于无故连续一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经理事会表决后取消会员资格并公布。
本办法经2023年07月28日泉州市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第二届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