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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代理记账行业协会议事规则

类别:行业协会/规章制度 时间:2023-09-27 00:00:0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泉州市代理记账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工作质量和效率,实现协会内外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切实履行协会职能,保障会员单位的基本权益,根据协会《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会议议事规则。协会实行会议议事规则:1、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决策制度,根据事项性质,确定参与议事人的范围,在民主议事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集中统一的决议。2、实事求是原则。必须尊重客观,符合实际,有利于行业的创新、改革和发展。

3、合法原则:坚持合法合规。4、保密原则:对未通过以及限定范围的事项,任何人不得擅自传播。5、效率原则。准备充分,提高会议效率。议题形成决议时,要明确落实到责任人,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无落实结果。会议形成的决议,任何个人无权推翻,通过的决议所有成员必须执行。

第三条、会议举办与表决。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成员或代表出席才能举行,会议表决实行举手表决和重要决议书面表决的方式,会议决议须经到会成员或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反对票与赞成票相等时,由协会秘书处或授权会议主持人裁决。

第二章 会议形式和内容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的会议是指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专业工作委员会(或专业工作组)会以及协会秘书处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的专题研讨会、座谈会、行业内外协调会、联席会议、表彰大会、新闻发布会等一切会议。会议一般报请监督管理机关参加。

 (一)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上届理事会决定派人主持,协会各会员单位的代表参加,协会秘书处列席。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推迟召开时,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同意。推迟换届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会议内容: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决定本会的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等重大事项;

3、制定和修改理事、监事、监事长、负责人产生办法,报党建领导机关备案;

4、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5、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6、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7、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8、决定名称变更事宜;

9、决定终止事宜;

10、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二)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其会议由协会会长召集并主持,协会理事参加,协会秘书处列席。一般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集或采用线上或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会议内容:

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理事,决定聘任或解聘秘书长,审议法定代表人变更事项;

3、决定名誉职务人选;

4、筹备召开会员大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5、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6、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7、领导本会各所属机构开展工作;

8、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9、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10、制定信息公开办法、财务管理制度、内部矛盾解决办法等重要的管理制度;

11、审议活动资金变更事项;

12、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三)会长办公会议由协会会长主持,副会长、秘书长参加,协会秘书处列席。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集。会议内容:

1、研究、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财税部门规章与准则;

2、分析行业面临的形势,研究并提出行业发展思路和工作措施,提请理事会审议;

3、讨论提出制定或修订完善行业管理规则、职业道德准则、执业行为规范和有关规章制度等,并提请理事会审议;

4、讨论提出本会的会费预、决算方案;

5、组织召开理事会会议,研究提交理事会的会议议题,向理事会报告工作,落实理事会有关决议;

6、对会员大会、理事会作出的决议在执行过程中作出必要的解释;

7、向理事会提出提请会员大会审议增补或罢免理事的建议;

8、研究决定向理事会提出增选、罢免副会长的议案;

9、研究决定秘书处办事机构的设置和撤销;

10、研究制定秘书处各项制度;

11、研究决定秘书处秘书长、副秘书长以外的工作人员的聘任与解聘;

12、其他应当由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四)专业工作委员会(或专业工作组)会议。专业工作委员会(或专业工作组)可视协会发展情况设定,人员由协会顾问、高校、行业专家学者、教师、政府相关部门专业骨干等人员组成。会议由会长主持,各位委员(或专业工作组成员)、协会秘书处参加。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会议内容:

1、研究行业发展情况、存在问题、具体措施和制定行业远景目标与规划;

2、研讨和制定行业执业标准、评估和自律等专业有关体系建设的重大事项;

3、研讨行业开展其他重大活动的可行性与实施规划。

(五)秘书处工作会议。秘书处是协会的办事机构,在会长办公会、理事会领导下,协调行业之间、企业与会员之间、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有权督促、推动、检查会员单位对会长办公会、理事会、会员大会决策的执行。秘书处会议由协会秘书长主持,秘书处全体人员参加。一般每周召开,必要时可随时召集。

会议内容:传达上级有关指示精神,通报秘书处各方面工作的进展情况,交流沟通相关信息,协调各部门的近期工作,秘书处重大问题决策讨论,对有关情况的专题研究。

(六)其他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由协会秘书长或副秘书长主持,就某一问题的专题研讨会、座谈会等,可以得出或不得出结论。

第三章 会议组织和安排

第四条 会议的组织。协会需召开的各种会议由协会秘书处具体组织实施,安排一切会务工作。

第五条 会议的安排。要贯彻“务实、精简、高效”的原则,在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提高会议质量;会议议题要安排紧凑,提高会议效率;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要自觉遵守会议纪律,没有特殊情况不允许请假;研究工作的会议要议而有决,决而有果。

第六条 议题提交。会议议题由参会成员或秘书处提前提交,议题材料要求简洁清晰。提交须经协会秘书处初审。经协会秘书长审定后提交会议审议。

1、提交的议案,若涉及几个会员单位的议题,会前要有协调意见。如涉及对具体问题处理的,必须有明确的初步意见。争议比较大的问题,可提请协会秘书处先组织小范围的讨论,形成初步意见后再提交。

2、协会秘书处在会前,可主动收集各会员单位需提交的议案,并向协会会长汇报,取得同意后提交会议讨论。

第七条 材料准备。协会秘书处将准备好需提交会议学习的相关文件、讨论的议题和比较成熟的研究意见等材料,提前发给参加会议的有关人员。

参会人员要提前阅读有关会议文件,对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进行认真的思考,认真负责地准备发言,提出意见。

第八条 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应明确会议名称、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参加对象、会议议程,要求参会对象准备的会议材料或意见,会议组织单位的联系人姓名、电话等。

协会秘书处根据相关组织程序确定召开的会议,在做好拟定会议议题、材料准备、会场落实与布置等充分的会前准备工作后,应在会议召开前2—3天(特殊情况召开的紧急会议除外)以书面方式通知参会单位。协会秘书处应对通知情况进行电话联系,确认参会单位是否收到,并在电话记录本中记录通知时间、收件人姓名等。

第九条 会议纪要

1、协会秘书处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记录一般限于笔录。记录要全面、准确。未经协会秘书处同意,不准查阅会议记录。

2、会议纪要由被指定作会议记录的专人撰写,以形成的决议作为整理会议纪要的依据。要把议定事项简明、准确地表述出来。遇有需上报或不宜公开的事项可不详细表明。

3、会议纪要序号按年排序。纪要首页写明纪要序号(年度、文号)、会议召开时间、地点、主持、出席、列席。

(四)会议纪要一般在会议结束后五天内写出,紧急会议纪要,会后立即撰写。纪要报秘书长审核后签发。未经批准不得外传。

第十条 决议的执行与检查。会议形成的决议,由会议成员组织贯彻执行。协会秘书处负责催办和组织整体的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要及时向会长报告。

1、会议决议形成后,由协会秘书处一般可根据需要形成正式文件、会议纪要或签署文字材料,印发至有关会员单位贯彻落实。

2、相会员关单位要认真研究会议决议,提出落实意见,制定具体执行方案,进行贯彻落实。

3、协会秘书处要及时搜集决议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向会长反馈。

4、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由协会秘书处进行督促检查。

第十一条 会议资料的存档。每年1月底,将上一年度的会议材料、会议原始记录、纪要审批件和正式印发的会议纪要一并整理归档。

 

第四章 会议纪律

第十二条 请假制度。根据会议通知要求,未经协会秘书处负责人或授权会议主持人同意,参会人员不得安排他人代会。

第十三条 会议纪律

1、参会人员要按会议通知时间准时到会,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

2、会议期间须自觉关闭一切通讯工具,不得中途无故出入会场。

3、保守会议秘密,在会议决议未正式公布以前,不得私自泄露会议内容和会议讨论情况,影响决议实施。

4、会议实行限时制,无特殊情况应按时结束。发言应确定时间,有主题、有条理、简明扼要,严禁偏离主题,延误会议进程

第十四条 会议考核制度  

1、建立会议情况通报制度。协会秘书处要做好会议考勤工作,将参会人员到会情况及时汇总并向会议主持人通报。

2、协会秘书处及时将参会人员参加会议的情况定期报送到有关会员单位。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规则由泉州市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泉州市代理记账行业协会

2023年9月27日